目录:
一、学生就读证明
二、学生意外伤害理赔
三、学生请销假
四、学生休学
五、学生转入学
六、家长建议与投诉
一、学生就读证明
学生或家长到教导处,由干事开具学生就读证明。(出国探亲、旅游等特殊格式文本由家长提供,学校审核)
二、学生意外伤害理赔
学生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在该生已经参加医保的情况下,前往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
学生治疗康复后,家长整理以下资料到我校保健室进行初审,资料包括: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银行卡复印件、户口本。
患者如住院诊治,还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费用清单、入院证明。
注:1、若学生在保险公司指定范围内的多家医院就诊,请提供这些医院的所有材料。
2、上述需家长提供的材料,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户口本须同属一人。
咨询电话:029-85308287-311
三、学生请销假
请假:
请假1-3天,家长书写请假条,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3天以上,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家长交至教导处,由学校审批。
1.病假
学生因病请假,家长须向班主任提供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由我校保健室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注:康复后,学生需由保健室医生确认痊愈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2.事假
家长须向班主任提供请假条,写明请假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期限结束后,家长应及时送学生到学校上课。
注:1、请假期间学生的学习、安全均由家长负责,家长需及时向班主任告知学生每日情况。
2、学生请假超过4个月(一学期),家长应申请学生休学,办理休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
办理休学手续,程序如下:
提交休学申请至教导处,由学校审批。休学申请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龄、所在班级,休学原因,休学起止时间,家庭联系电话等信息。
休学结束前,家长需提交复学申请(或延期申请),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或延期手续)。学生复学随原班就读。
注:休学期间学生的学习、安全均由家长负责。
五、学生转入学
1.教职工子女入学
一年级入学儿童,每年五月中、上旬,学校统一安排摸底报名。报名时需持教职工子女入学申请表(下载并如实填写,领导签字、盖章)、户口本和孩子出生证。
2.教职工子女转入
教职工在我校网站下载《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插班就读申请表》,后交至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审核批准。
3.在校学生转出办理:
家长网上下载或前往教导处领取转学申请表,到相关科室办理清退手续,领取学籍表、疫苗接种等。然后持转学申请表到教导处签署学校意见,最后持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到学校档案室办理转学手续。
六、家长建议与投诉
网络咨询:
可在我校网站“在线留言”中留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校长信箱。
电话咨询:
关于班级管理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请致电教育处,电话:028-85308234
关于教师教学与工作能力情况,请致电教导处,电话:029-85308023
监督电话:029-85300860(校长办公室)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