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要求 1.按时到岗,杜绝迟到。 2.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并督促学生填写班级、姓名,教师巡视并检查。 3.监考时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电脑,进行批改试卷、作业等书写工作。考试期间要求所有监考教师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设置成震动,考试期间不得拨打、接听、查看手机;不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交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4.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属试卷印刷不清等问题,可视情况进行回答或调换,对试题理解、解题方式等问题,一律要求学生按以往本班教师的要求做,确属疑难问题,和教导处联系。 5.学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监考老师要准时收卷,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收卷后清点份数,卷头朝向一致,上交至试卷装订处。 6.离考试结束半小时、十分钟时,提醒考生抓紧时间。 7.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加强巡查和走动,及时警示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苗头,对于违纪事实进行记录,上报教导处。 8.一、二年级考试结束后由班主任老师进班组织学生,不要影响其他年级考试。 9.各班如有缺考学生,在考试当天正式开考前,由班主任向教导处提交书面说明,病假要有诊断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