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雁塔区教育局要求,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广大教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做好我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现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原文公布,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能充分认识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积极参与学校应急管理工作。
总务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