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关于省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景 审核:何军华  来源: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量:
    

各位老师:

现将《省级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相关资料转发大家,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6月5日(下周一)上午9点前将申报材料分别交至两校区校办,支撑材料复印件暂不装订。

遴选对象和方式

1.遴选对象为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学科带头人或省教学能手(获批年限不少于3年,以批文为准),或高级教师(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下同)。

基本条件

1.师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资格条件。(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教龄满10年,身心健康;(2)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近5年:(1)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兼有行政或管理职务的教师须达到本学科教师课时量的60%以上;(2)具有班主任工作或指导社团活动经历,德育成绩突出;(3)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同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4)教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或2项县区级教科研课题;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③获得1项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成果奖;④在教育类报刊杂志公开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

上交的申报材料

1.评审表 (提供word版和PDF版)

2.省学带评选条件中个人获奖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供材料分类目录、证书)

备注:以上材料统计时间起止:2018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


学校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文件.docx

附件3: 2023年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docx

附件4: 材料上报.jpg

附件5: 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申报表】.docx

附件6: 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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